发布单位 :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对象 :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活动 政策类型 :地方性法规 核心内容 :该条例于2026年3月25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,自6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设总则、数字基础设施、数字产业化、产业数字化、数据要素价值化、保障与监督、附则七章。在AI相关方面,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推进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,支持建设底层技术平台、算法及模型平台、开源社区等共性平台。第十六条明确推动人工智能跨领域、跨行业技术协同创新,加强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库、模型库、算法库和开放平台建设,培育人工智能软件开发、人工智能设备制造、智能芯片、智能算力、具身智能等产业,支持底层架构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原生企业发展。条例还就算力基础设施建设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等作出规定。